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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窗計劃亦已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
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每5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 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屋宇署會向這些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他們進行訂明檢驗及被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每年,屋宇署會揀選 2000幢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另外揀選3800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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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責任
業主/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屋宇署的法定通知,當局可向其送達定額罰款1,500元的罰款通知書;屢犯者更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此外,屋宇署或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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